公章有編號和沒編號的區別
根據我國相關法規規定公章是由公安部門監制的,公章上的編號是防偽標志,要經過公安局備案。如果公章上沒有編號那么該公章有可能就是假的或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第四條
公安機關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對印章實行屬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責任制度,確保印章管理安全規范化和信息科學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監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印章準刻證明的式樣由公安部統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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