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后沒有孩子的監護權,我該怎么辦?
1、離婚后未取得子女監護權的一方應當積極行使探望權,必須與子女保持持續密切接觸,盡可能收集有直接監護權的一方不利于子女學習和成長的證據,必要時提起變更監護權的訴訟。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六條的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義務協助。行使探望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暫停探望;暫停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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