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優惠政策2020
1、在疫情期間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2、生產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可按月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3、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法律依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