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有什么區別
1、二者的概念不同。應交所得稅指企業按照國家稅法相關規定,應從生產經營等活動的所得中交納的稅金。所得稅費用是指企業經營利潤應交納的所得稅。2、賬戶性質不同。應交所得稅是負債類賬戶,所得稅費用是損益類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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