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什么時候生效?
1、離婚協議的生效時間是在辦理離婚登記后,即雙方均領取離婚證后。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規定雙方自愿離婚的含義,并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和債務處理達成協議。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條的規定,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終止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系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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