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坐牢可以探望前妻和孩子嗎?
1、是的。根據我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罪犯可以在監獄服刑期間會見親屬和監護人。
2、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孩子是由父母直接撫養長大的,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所以前妻的孩子可以去看望他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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