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必須在當時登記的地區嗎?
離婚訴訟不一定在當地登記區,要看情況。
1、離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法院起訴。
2、夫妻離開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轄;未經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轄。
3、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居住地與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訴訟;
(四)對被監禁人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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