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離婚一般需要哪些手續?
農村離婚需辦理以下手續:
1、協議離婚需辦理離婚協議、申請登記、提交材料、支付費用、離婚冷靜期30天后領取離婚證明等手續;
2、訴訟離婚需要辦理提交訴狀、提前支付訴訟費、參加審判、執行有效判決等手續。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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