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簽字是否是離婚證據
1、不,強制簽署的離婚協議無效,但需要證明被強迫的理由,有證據證明后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
2、如果涉及財產分割,一方強迫另一方不得到相應的分割財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獲得相應的分割財產。這受法律保護,但訴訟期限一般在一年內。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的規定,被脅迫結婚的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要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要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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