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人是否有監護權
1、扶養人是否有監護權,應當根據被扶養人的實際情況確定。
2、扶養人和監護人的身份不一一對應。一般來說,當事人有扶養人身份的,也有監護權。在特殊情況下,如果取消監護權,扶養人將沒有監護人身份。
【相關延伸】
問:撤銷監護權的情況是什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監護權:
1、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2、忽視監護職責,或者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拒絕將監護職責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險狀態;
3、其他嚴重侵犯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七條 【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負擔義務不免除】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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