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監護人如何繼承財產?
1、殘疾人是否有遺囑指定繼承,有遺囑指定監護人繼承的,應當按照遺囑繼承。無遺囑的,監護人是殘疾人的法定繼承人的,依照法律規定繼承遺產。
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平等。
在分配遺產時,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予以照顧。
對于已履行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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