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能賣掉婚前首付的房子嗎?
1、婚前男方有權出售房屋,但需要賠償對方。男女離婚時,對方有權要求分割婚后共同償還貸款支付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
2、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在銀行貸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以首付款人名義登記房地產的,離婚時房地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根據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定該房地產屬于登記方,未歸還的貸款為房地產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房地產登記方應當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賠償對方。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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