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上的產權證書是否有效
1、如果只是離婚協議不能辦理產權證明,無效,也需要離婚證明辦理轉讓,因為離婚協議,不能解釋是否離婚,只有離婚證明,真正證明雙方離婚,所以離婚協議不能辦理產權證明,必須有離婚證明辦理產權轉讓手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八條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達成協議的,應當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明。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條的規定,離婚登記完成,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系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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