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子女撫養費減少了嗎?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贍養費可以少給,但僅限于某些特定情況。
一般情況下,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可以少給贍養費:
1、由于長期生病或失去工作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無法按照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金額支付,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承擔撫養能力;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法支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繼父或繼母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全部。
4、父母減少或暫停支付贍養費后,一旦恢復甚至超過原贍養能力,子女仍有權要求恢復原贍養費金額,甚至增加贍養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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