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能提起離婚訴訟嗎?
一、精神病人不屬于無民事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二、二。精神病人屬于法律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無訴訟行為能力的,應當先變更監護人,然后由監護人代表精神病人提起離婚訴訟。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代替其提出離婚的,配偶必須有虐待、遺棄等損害精神病人的情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