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只能起訴離婚嗎?
1、只有一張結婚證可以起訴離婚,起訴離婚只需要證明當事人之間有夫妻關系的證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九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允許離婚。 調解無效的,應當允許離婚:
(一)重婚或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其他情況。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3、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檢查記錄。證據必須核實,才能作為確定事實的依據。
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
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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