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法院必須判決離婚嗎?
起訴離婚法院不一定會判決離婚。
1.法院判決夫妻是否離婚不取決于第一次起訴,而取決于夫妻關系是否完全破裂,只要審判人員通過法庭最終確定夫妻關系完全破裂,即使被告堅持不離婚,法院將依法判決離婚,如證據證明夫妻已分居兩年,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一方堅持不離婚,結果也是判決離婚。
2.如果對方堅持第一次起訴,原告無法拿出明確證據證明夫妻關系已經破裂,法院可能會作出判決,給雙方一個恢復關系的機會。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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