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配夫妻離婚債務?_1
法律解析:
如果夫妻離婚,首先要區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一方個人債務。如果是一方個人債務,離婚時由一方自行償還。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由雙方共同承擔。至于如何分割,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法院,法院判決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指以下債務: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買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買這些財產所承擔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擔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承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享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對有法律義務的人進行治療的債務;
(五)撫養子女所承擔的債務;
(六)有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所承擔的債務;
(七)支付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教育培訓費用的債務;
(八)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承擔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的共同債務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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