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三方協議的后果是什么?
法律解析:
不簽訂三方協議的后果如下:
(1)違約的,必須與原單位協商后返還協議,再換取新協議。如果新的三方協議不能重新簽訂,可能會影響畢業派遣;
(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可能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不利后果。
三方協議的作用如下:
1、三方協議是民事主體之間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合同。簽訂三方協議可以明確約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2、簽訂三方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權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違反三方協議的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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