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保險和單位養老保險有什么區別?
1、個人養老保險與單位養老保險的區別如下:
1、手續辦理不同。
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實際上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向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繳納社會保障,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靈活就業人員一般向指定銀行或社會保障扣繳機構申報為靈活就業人員,然后綁定銀行卡扣除。
2、支付比例不同。
單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個人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的16%。
國家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和其他群體可以自由選擇支付基數,并可以從支付基數的上下限中選擇任何價值作為支付基數。
3、成本負擔不同。
由于上下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不同,費用負擔也不同。一般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繳費金額會稍微少一些。
4、付款方式不同。
靈活就業人員自動從個人銀行卡代扣代繳,用人單位從單位公司賬戶代扣代繳。
5、有些老年人退休年齡不同。
這種情況很尷尬。單位職工女管和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為55歲,普通女職工50歲,靈活就業人員統一年齡為55歲。
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方式有三種:
1、居民養老保險統一繳納在街道或村委會;
2、到社會保障局繳納靈活就業養老保險;
3、參加工作或找代繳單位繳納職工養老保險。
三、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如下:
1、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全體職工繳費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
2、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上月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8%。職工工資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項目確定。職工上月工資超過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職工上月工資低于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基數。
綜上所述,個人養老保險與單位養老保險的區別在于,不同的支付性質、不同的資格、不同的支付對象和不同的支付比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納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目的是確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并為他們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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