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去工傷鑒定嗎?
一、你能做工傷鑒定嗎?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協調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鑒定,并準備以下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原件及復印件;
(二)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有效的診斷證明、復印或復制的檢查、檢查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工傷鑒定結果出來多久?
工傷鑒定結果一般在60天后發生。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害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延長30天。
三、誰承擔工傷鑒定費用?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因工傷和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費用。因疾病或非工傷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費用,由鑒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由鑒定人所在單位支付;被鑒定人申請的,鑒定費用由被鑒定人在申請時預付。鑒定結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以上的,由被鑒定人所在單位承擔。如果沒有單位,評估費用由個人承擔。
重新評估的評估費用由申請人預付。重新評估結論與原評估結論一致,評估費用由申請人承擔。重新評估結論與評估結論不一致,評估費用由原評估機構承擔。
申請人應當承擔因傷情變化要求重新申請鑒定所需的費用。
綜上所述,工傷鑒定一般在員工傷情穩定后進行。一般來說,它可以由我或雇主申請鑒定。只要給出鑒定結果,就可以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因此,在處理時,需要結合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