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的三倍工資是四倍嗎?
一、假期三倍工資是四倍嗎?
不是。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照日常工資標準的三倍支付工資,而不是四倍計算。法定節假日的三倍加班費不包括當天的工資,而是額外的補償。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1、安排工人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
2、安排工人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人工作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
二、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1、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金額明確,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的,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加班費、食品補貼、勞動保護補貼以實際工資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扣除,不得納入計算范圍。
2、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金額的,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勞動合同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的、“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加班費按各項工資總額計算,不能按“基本工資”計算、單項“崗位工資”或“崗位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3、實行計件工資的,以法定時間內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4、加班費計算基數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礎。
三、法定節假日包括哪些?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事實上,員工的加班費是他們工資的三倍,但是,一般沒有緊急情況,雇主不會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在法定節假日自愿加班,不能與公司加班,另一個是在法定節假日值班,值班通常不能按加班計算。
四、一般節假日會加班嗎?
算加班。
1.如果單位沒有安排,工人自己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2.是否加班取決于用人單位是否安排。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安排,但勞動者主動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和假期,形成自愿加班,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加班費。
3.但關鍵是用人單位要證明是勞動者自愿加班而不是用人單位安排的,所以用人單位需要有相應的加班審批制度來證明。
4.休息日培訓會議是否屬于加班,可視為加班。根據《關于部分公民假期工資問題的函》,在部分公民假期期間,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員工,單位應支付工資,但不支付加班工資。節日恰逢周六、周日的,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五、加班不交加班費該怎么辦?
你可以用材料抱怨。
1.向勞動監督投訴需要以下材料:投訴人身份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能證明身份的證件,如“服務證”;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支付花名冊)、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其他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
休息日培訓、會議或工作被認定為加班。如果加班費不支付加班費,工人可以用材料向企業投訴。如投訴人身份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頒發的工作證明、工作證明等。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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