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誰撫養13歲的孩子?
離婚子女一般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監護權的所有權,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子女監護權的所有權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具體情況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監護能力和監護條件確定。
1、父母雙方都要求13歲未成年子女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1)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隨著孩子生活時間長,改變生活環境顯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三)無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孩子隨其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長,而另一方患有長期無法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宜與孩子同居。
2、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子女與他們共同生活,但子女與祖父母或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
如果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或孫子,可以作為子女與父母生活的優先事項。
3、父母雙方對13歲未成年子女與父母或母親的生活發生爭執的,應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4、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許可。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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