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離婚引起的債權糾紛的方法是什么?
法律解析:
處理離婚糾紛債權:外國共同債務糾紛法律文件生效前,夫妻離婚的,共同財產償還;外國共同債務糾紛法律文件生效后,夫妻離婚,債務由一方承擔,債權人可以要求償還;一方財產不足以償還的,可以向法院執行部門增加執行人。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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