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前的工齡可以算嗎?
一、判刑前的工齡能算嗎?
判決前的服務年限不能再計算。員工服刑后參加工作的,連續服務年限或繳費年限按下列方法計算:
1、被原單位開除公職或者刑滿釋放后,經勞動人事部門正式批準錄用為全民、大集體職工或者企業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工齡自重新工作之日起計算。被開除或者判刑前的工作年限為零。
2、開除公職或者刑滿釋放人員,原單位和個人在開除或者判刑前參加養老保險社會規劃并實際繳費的,重新工作后的繳費年限可以與開除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開除或者判刑前未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視為繳費年限。
二、工齡計算方法如下:
1、連續計算法,又稱工齡連續計算;
2、合并計算法,又稱合并計算連續服務年限。是指員工的工作經驗,一般不是自己的主觀原因間歇一段時間,扣除間歇時間,間歇前后兩段工作時間合并計算。如精簡退休工人和員工,退休前后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
3、服務年限轉換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的工人可以轉換連續服務年限。例如,地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員工,在計算其連續服務年限時,每年可計算一年零三個月。
法律依據:《關于工作人員曾受過開除、勞動教養、刑事處分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
第一條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受刑事處罰之前的工齡不計算連續工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但之前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以與重新就業之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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