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和合同工有什么區別?
勞務派遣人員主要由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然后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員工到相關單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由有關單位代扣代繳,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勞務報酬,報酬金額由雙方協商。
合同工是指企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聘的短期或長期員工。長期合同工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的勞動合同,短期合同工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的勞動合同。
1、招聘對象不同。合同工的對象是行政和專業技術人才,即企業管理和技術骨干人員或專業畢業生。勞務派遣工人的對象是普通崗位,一般勞動技術人員簡單熟練,相對文化要求不嚴格。
2、不同的就業程序。合同工人的就業程序相對嚴格,經企業人事決定批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勞動合同,建立長期個人檔案。勞務派遣工人的就業程序相對簡單。使用勞務工人的基層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量的需要自行安排,不建立長期檔案。
3、合同的長度是不同的。合同工,合同約定的期限較長,相對穩定。勞動者,合同約定的時間較短,一般派遣單位與勞動派遣工簽訂兩年的勞動合同,具有臨時不固定的性質。簽訂合同到期后,確實需要續簽合同的,應當另行簽訂合同。每個階段的期限為兩年,與勞動就業制度的臨時性直接相關。
4、福利待遇不同。同工同酬不同,合同工的工資一般高于勞務派遣工。雖然國家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各種資金,但勞務派遣工人的福利待遇將略差于合同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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