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可能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領取失業救濟金必須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滿足一定條件后才能領取。需要滿足的具體條件如下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2、不是因為我愿意中斷就業。
3、已依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的。
勞動者因自己的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以下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扣除、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
7、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格、資格等證件而提出終止的;
8、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領多少
失業前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不足一年、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不足五年、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重新計算繳費時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不同城市的月度標準不同,請咨詢當地的社會保障機構。
怎么領
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條件的,一般需要在60天內提供終止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籍簿、照片,并向被保險人所在地的社會保障機構申請領取失業救濟金。失業人員只有在失業登記和培訓后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一般來說,失業后的第二個月是打卡和在當地每月。由于具體程序不同,建議工人咨詢當地的社會保障機構。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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