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一般是多長?
根據不同情況,勞動合同的試用期需要如下: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生效條件如下:
1、勞動合同主體是合法的,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主體雙方的主體資格。
2、勞動合同內容合法,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合法,合同必須完全具備法律必要條款,法律、約定條款必須符合勞動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
3、勞動合同雙方意味著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
4、合法勞動合同必須具有法律規定的形式;
5、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勞動合同的訂立程序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和法律程序。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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