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誤工費?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從受傷到完全治愈期間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因無法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確定。包括以下內容
1、延誤時間由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延誤工作的,延誤時間可計算至殘疾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實際減少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的誤工費包括但不限于工資和“三補”、獎金和津貼。
誤工費損失的賠償范圍是什么?
工作損失的賠償范圍實際上是工作損失的范圍。是指受害人因暫時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而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而造成的收入損失。
實踐主要表現為因無法從事原工作或勞動而造成的實際收入損失、因失去確定的工作機會而造成的收入損失以及受害人為避免收入損失而造成的相關費用。
在司法審判實踐中,為了使受害人在治療過程中仍能保持基本收入狀況,一般認定誤工損失為受害人的整體收入狀況,而不是一次性勞動合同的報酬。
然而,如果這種臨時和隨機的勞動收入構成受害者收入的主要來源,由于這些收入的不固定性,這些受害者應被確定為無固定收入者,并按照無固定收入者的誤工費計算標準計算。
只要受害人本人的責任沒有造成人身傷害,事故責任方應賠償受害人的工作損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中,肇事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此時不僅賠償工作損失,而且賠償醫療費用,如造成殘疾,還應賠償殘疾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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