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工資補償標準是什么?
延期工資賠償標準為應付工資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但需要滿足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或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賠償。工人遇到公司拖欠工資的處理方法:
1、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工資;
2、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由勞動部門介入與單位溝通;
3、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工資支付的時間和要求:
1、工資支付應以貨幣、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金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并由本人簽字。
2、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憑證,嚴格防止用人單位偽造工資單、部分存折、部分現金,以便少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少繳納經濟補償。它還可以顯示勞動報酬的透明度。過去,我習慣于使用工資單的形式。工人可以用工資單來掌握自己的收入狀況,如果有問題,也可以作為證據,也可以作為訴訟中的證據。
3、不得無故扣除或拖欠工人工資。拖延超過30天構成拖欠。
4、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超過工資支付周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可要求單位支付額外賠償金的情況:
1、未按照勞動合同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未按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當以下方式處理: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后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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