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正式辭職有補償嗎?
員工未轉正解雇的補償,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顯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者自愿離職的,不需要支付相關的經濟補償。
一、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履行下列程序:
1、終止決定人應當提交終止申請;
2、人事部門應當填寫勞動合同終止審批表,并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和職工辦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設備;
4、有關部門和職工辦理工資福利結算等未發事項;
5、職工簽字領取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
6、為職工辦理團、工會組織關系、檔案等轉移手續;
7、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轉讓單和公積金轉讓手續;
8、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二、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能后果如下:
1、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2、員工可隨時終止勞動合同,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賠償;
3、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4、不簽訂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員工未轉正解雇的補償,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明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自愿離職的,不需要支付相關經濟補償。終止勞動關系的程序由終止決定人提交終止申請;人事部門填寫終止勞動合同審批表,報主管審批;通知部門和職工辦理工作交接,交回工具設備;有關部門和職工辦理工資福利結算等未發生的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