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老板拖欠工資怎么辦?
法律解析: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老板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拖欠工資:
(1)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押金、經濟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加班工資等。;勞動仲裁期限為一年;
(2)提起民事訴訟,前提是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如工裝、工作證或工作卡、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單、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同事證言、錄音錄像或其他有你名字、公章或老板簽字的書面材料。
合同無效的五種情況是:
1、合同當事人無能力簽訂合同;
2、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請知心;
3、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
4、合同意味著虛假;
5、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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