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直接離開會賠償嗎?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有證據證明勞動者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的賠償。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簽訂勞動合同但不提前30天辭職會怎么樣?
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用人單位存在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在不經用人單位批準的情況下,書面提出終止勞動關系。如果用人單位不提前30天提出辭職,勞動者可以直接提交辭職信離開,但需要完成的工作交接,如果不直接離開,當事人可能無法獲得辭職補償,甚至由公司索賠。
合同的有效要素包括:
1、行為人有能力訂立合同;
2、合同雙方的意思是真實的;
3、合同的訂立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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