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監護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法律解析:
變更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變更監護權:
1、一方無法撫養子女或病情嚴重;
2、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對子女造成不利影響;
3、八歲的孩子自愿和對方住在一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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