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公證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審查婚前財產內容的形式之一。
婚前財產公證流程如下:
1.申請人應當如實向當地公證處說明申請公證的婚前財產,并出示下列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委托他人提交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必須提交代理權證明;
3.申請公證的婚前財產所有權證明。
二、公證處核實屬實,申請人繳納公證費。
三、公證人與當事人談話,制作筆錄,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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