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需要經歷哪些階段?
離婚訴訟需要經歷以下法律階段:起訴、受理、調解、審判、判決、執行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因離婚發生爭議的,可以直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決定受理離婚案件的,應當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審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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