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領結婚證的相關手續是什么?
1、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的,仍然維持這種情況;三、雙方持有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4、當事人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填寫《婚姻登記證申請聲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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