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人是刑事訴訟依然民事訴訟
對于車禍造成人員傷亡,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屬于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審查、人民判決,被害人是不參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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