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營業執照可不能夠給職工買職工保險
個體營業執照可以給員工買職工保險。具體流程如下:1、個體工商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2、辦理好繳費登記手續后,應當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本單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從職工工資中扣除后代為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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