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訴狀
行政起訴狀是什么意思?
行政起訴狀是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為所涉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請求人民法院對該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予以裁決,用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政訴訟文書。
行政起訴狀的功能
撰寫行政起訴狀,是《行政訴訟法》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力。原告被國家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之后,為了維護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受理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來說,起訴狀是引起行政訴訟程序的根據,并成為審判結論的重要依據。
特點
1.起因的單一性。行政起訴引起爭議的對象是專指國家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其他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2.起訴權的專屬性。起訴人,即原告是專指受國家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告的國家行政機關不能提出起訴。
3.起訴程序的規范性。行政訴訟的起訴有兩種程序:一種是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才向人民法院起訴;另一種是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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