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的過程中,依法對公民人身自由進行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暫時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的行為。
行政強制措施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人身的強制。指公安、海關、國家安全醫療衛生等行政機關。在緊急狀態下,對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為,主要有:強制、約束、收容、勞動教養、強制遣送、婦女教養和強制戒毒和強制治療,扣留、強制帶離現場。二是對財產的強制,包括:凍結、扣押、查封等。三是對場所的強制,包括:強制隔離、查封。
行政強制措施還可以劃分為及時性強制措施和強制性強制措施。
而行政強制執行:指行政主體針對負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財產義務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強制手段。直接強制執行包含:劃撥、收繳、拍賣。間接強制執行包含:代履行(他人代履行,義務人承擔費用)、執行罰(收取強制金促使義務人履行,如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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