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通行的概念是指以法人或其代表人名義發(fā)表的作品。中國《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所說的法人作品(包括非法人單位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意志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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