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然因果關系
必然因果關系是什么意思?
刑法學界關于犯罪因果關系的學說之一。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內在的、必然的、合乎規律地引起和被引起的聯系。此說認為,刑法中只有必然因果關系一種形式,偶然因果關系是不存在的。在必然因果關系以外有關聯的事物或現象叫做條件,因而只有內在的必然聯系,才是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其理論根據是:(1)經典作家把因果關系視為內在的必然聯系。即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系,只能是內在的必然聯系。(2)從客觀事物的發展規律說明因果關系是必然的事物,是由于某一事物只要具備了使之發生變化的充足條件,就一定會引起某種結果;如果這—事物不具備使之發生變化的全部條件,就不會偶然地引起某種結果。(3)從因果關系的內在性質來看,它的必然性是一定條件下的必然性。贊成必然因果關系說的人按照不同的標準,將必然因果關系分為不同的形式:(1)根據產生危害結果的危害行為的單一或多個,必然因果關系可以分為簡單形式和復雜形式兩類;(2)根據原因的個數、性質、相互關系,結合刑法中個犯、共犯的區別,中國刑法學者又將必然因果關系分為單一式、相因式、共生式、交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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