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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概念本罪是指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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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概念本罪是指以貪利、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故意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為。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369條的規定,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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