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故意不交貨怎么辦賠償
當賣方故意不履行交貨義務時,買方可以根據法律規定采取不同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下整理了賣方故意不交貨的應對措施和賠償問題:
一、追究違約責任
1. 催告履行:買方可以向賣方發出催告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交貨義務。如果賣方在期限內仍不履行,則構成違約。
2. 請求履行: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賣方履行交貨義務。如果賣方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3. 損害賠償:買方因賣方故意不交貨而遭受的損失,可以向賣方索賠。損失包括貨物差價損失、違約金、運輸費損失等。
二、解除合同
1. 解除權:在以下情況下,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賣方在交貨期限屆滿后,經買方催告后仍不履行交貨義務的;
(2)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經明確表示或其他情況表明其無履行能力的;
(3)當事人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的。
2. 解除后果:解除合同后,合同雙方互負返還已履行的義務。賣方還應當賠償買方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損失。
三、其他措施
1. 投訴舉報:買方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賣方的違法行為。
2. 信用記錄:買方可以將賣方故意不交貨的行為記錄在信用報告中,影響其后續的商業往來。
3. 其他救濟:在特殊情況下,買方可以申請仲裁或調解等其他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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