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賠償完反悔怎么辦
警察局賠償后反悔,當事人可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一、申請行政復議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復議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將依法對賠償決定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做出維持、變更或撤銷賠償決定的決定。
二、提起行政訴訟
若行政復議結果仍不滿意,可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在審理案件后,將根據法律對賠償決定進行審查,并做出判決。若法院判決賠償決定違法,則撤銷或變更該決定。
三、協商調解
當事人也可與警察局協商調解,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賠償方案。調解成功后,雙方簽訂調解協議,該協議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向監察機關舉報
若認為警察局賠償反悔是由于執法不當或濫用職權等原因,可向監察機關舉報。監察機關將對舉報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
五、向檢察機關申訴
若認為警察局賠償反悔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向檢察機關申訴。檢察機關將對申訴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立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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