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局能把錢給律師嗎多少錢
在法律糾紛中,委托律師處理案件是常見的做法。那么,執行局在執行過程中,是否可以把錢給律師?又是多少呢?
一、執行局能把錢給律師嗎?多少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書面報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當將發還執行申請人的財物、執行中扣留、查封、凍結的財產以及依法應當返還給被執行人的財產通知有關當事人領取。
該條文規定,執行局在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報送人民法院,并通知當事人領取相關財物。執行局在執行過程中,不能直接將錢給律師。
法律也規定了律師有權取得報酬。《律師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律師接受委托,辦理案件,有權獲得報酬。律師報酬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當事人可以與律師協商確定報酬,并由執行局在執行完畢后,將錢款發放給當事人。當事人再根據協議向律師支付報酬。
二、執行局給律師錢需要注意什么?
1. 當事人與律師協商確定報酬:當事人應當在委托律師前,與律師協商確定報酬標準和支付方式。
2. 律師出具報酬憑證:律師應當向當事人出具報酬憑證,包括律師費用的明細和支付方式。
3. 執行局審查報酬憑證:執行局在收到當事人的報酬憑證后,應當審查報酬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報酬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當事人未委托律師的,如何支付律師費?
如果當事人未委托律師,但需要支付律師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時,在判決、裁定書中明確律師費的支付方式和金額。執行局在執行完畢后,按照判決、裁定書的規定支付律師費。
執行局在執行過程中,不能直接將錢給律師。當事人需要與律師協商確定報酬,并由執行局將錢款發放給當事人后再支付給律師。當事人未委托律師的,由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時確定律師費的支付方式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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