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被起訴敗訴律師費多少錢
在我國,借貸糾紛較為常見,如果債務人不償還欠款,債權人可能會選擇起訴。如果債權人勝訴,債務人不僅要償還欠款,還要承擔訴訟費,其中包括敗訴方的律師費。那么,欠錢被起訴敗訴律師費多少錢呢?
一、欠錢被起訴敗訴律師費多少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規定,敗訴方應承擔的律師費由法院酌情確定。一般情況下,律師費的計算標準為:
標的額100萬元以下部分,按標的額的8%-10%計算;
標的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標的額的5%-8%計算。
例如,債務人欠債10萬元,債權人起訴并勝訴。根據上述標準,敗訴方(債務人)應承擔的律師費計算如下:
10萬元×8%=8000元
欠錢被起訴敗訴律師費為8000元。
二、欠錢被起訴律師費是否可以不支付?
《解釋》明確規定,敗訴方有義務承擔律師費。如果敗訴方拒不支付,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通過扣劃敗訴方銀行存款、查封拍賣敗訴方財產等方式強制執行。
欠錢被起訴律師費原則上是不能不支付的。如果敗訴方確實無力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免或緩期支付律師費。
三、欠錢被起訴敗訴律師費怎么算?
律師費的計算方法由法院根據《解釋》的規定酌情確定。當事人可以與律師協商律師費的具體數額,并由律師出具律師費收取憑證。法院會根據律師費收取憑證的數額和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敗訴方應承擔的律師費金額。
欠錢被起訴敗訴后,敗訴方需要承擔律師費。律師費的計算標準為標的額的8%-10%,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5%-8%計算。敗訴方有義務支付律師費,拒不支付可能會被強制執行。如果敗訴方確實無力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免或緩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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