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的買賣行為的法律效力
隨著我國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會在農村建設大型的服務設施,在建設的過程中,由于土地緊張,可能會占用農民的宅基地,這就涉及農村宅基地的買賣行為,那么您知道農村宅基地的買賣行為的法律效力?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整理介紹農村宅基地的買賣行為的法律效力,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農村宅基地的買賣行為的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規定,我國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是被允許的,但又有諸多的限制條件。具體的買賣效力如下:
(一)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之一,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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