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管轄權指無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只要其行為侵害了由國際公約、條約所保護的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本國刑法即有適用的效力。普遍管轄原則彌補了屬人原則的局限性,它的法律基礎不是本國法,而是國際公約、條約,涉及的是國際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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